引导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将危重患者转送上级医院救治,确保人民群众健康与生命安危。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力争实现基层首诊率 5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 90%以上。
(一)上转
根据患者病情,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其它上级医疗机构(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疗机构)。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院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4.就诊 3 次以上(含 3 次)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7.州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
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并以联动病床的形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续的康复治疗,定期共同会诊。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5.州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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