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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

安宁市中医医院2023年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 招聘启事

作者:安宁市中医医院 日期:2023-03-10 字体: [小] [中] [大]

 安宁市中医医院2023年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

招聘启事

 

安宁市中医医院是安宁市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与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属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安宁市医疗共同体。现因工作业务需要,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工作人员。

安宁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56年2月,前身是安宁县城区联合诊所,2014年5月23日搬入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新城康云路8号的新院区。

新院区占地44.18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投资2.38亿元。按照国家二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建设。医院建设床位400张,编制床位298 张,实际开放床位350张。是一所具有鲜明中医特色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医院。

医院设置临床科室21个,现有职工432人。共有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6个、专病3个。已通过验收的省级重点专科2 个(骨伤科、中医妇科)、市级 2 个(中医妇科、肛肠科)、市级专病1个(糖尿病)。在建市级重点专科2个(老年病科、皮肤科)、中医专病2个(颈椎病、臁疮病);为8所大中专院校临床教学实习基地、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2023年2月入选基层西学中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带教基地。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章守纪,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旺盛的学习兴趣和上进心;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两年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

人数

性别

年龄

学历

要求

学位 要求

专业

其他条件

备注

1

医务科员

1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学位

公共事业管理



2

办公室

宣传员

1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学位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



3

麻醉护士

1

男性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不要求

护理学

1.需持有高中毕业证2.取得护士资格证。

此岗位需协助搬动手术患者,要求男性。

 

五、薪酬待遇

1.根据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条件相符性,参照执行事业单位相关工资待遇(同工同酬)。

2.入职后符合编内岗位招聘要求的,可参加编内岗位报考;符合安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者,申报成功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博士或正高职80万元、副高职50万元、硕士20万元。其他更多待遇详见《安宁市螳川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暂行)》(安通【2020】16号)。

六、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为医共体非事业编制招聘报名网http://112.115.163.37:1001/zp.html#/

2.报名需上传资料:

报考医务科员/办公室宣传员岗需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②报考麻醉护士岗需上传: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大专及以上毕业证、护士资格证

3.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3月119:00—2023年3月1417:00。

4.参加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5.完成报名后请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宁市中医医院”,后续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公众号发布。

七、考试安排

另行通知

八、拟录用

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无实作)=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有实作)=面试成绩×60%+实作成绩×40%;

笔试考生:无实作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有实作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作成绩×20%。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进行拟录用。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并列或免笔试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招聘岗位按照1:3人数比例进行开考,参考人数不足1:3比例时,若该岗位为医院紧缺岗位,可正常开展,但普通参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免笔试参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80分,否则不予录用。

九、健康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

3.“入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请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

十、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得再次参加安宁市医共体招聘考试,已签劳动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录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一、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2.3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录用人员本人的。

十二、本启事由安宁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     0871-68715120

 

安宁市中医医院

                 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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